遗嘱,是遗嘱人生前对自己的遗产或其他事务作出处理,并于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继承法》第16条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通过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时,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根据《继承法》第17条规定,遗嘱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遗嘱人在危机情况下的口头遗嘱等形式。代书遗嘱就是其中的一种形式。
立遗嘱人通过聘请申蕴和专业律师为其代书遗嘱的方式可以帮助立遗嘱人很好的实现在其去世之后,自身财产归谁所有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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